拘留管制拘役与有期徒刑的区别在于
一、拘留管制拘役与有期徒刑的区别在于
拘役、管制及有期徒刑这三者皆为所规定的惩戒方式,而则为刑事诉讼程序中实施的一项强制措施;相较而言,行政拘留则归属于治安管理方面的手段;至于民事拘留,此乃属司法行政领域内的处理方式,亦为过程中所采取之一项强制性措施。
另外,在适用对象上,拘役、管制与有期徒刑主要针对触犯刑法的犯罪人员进行处治,而行政拘留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法规但尚未达到犯罪标准的违法行为人,至于民事拘留,其主要适用于那些未构成犯罪的民事诉讼参与者或者其他相关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
(五)。
二、管制刑是判吗
管制措施乃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由各级人民法院所进行的依法判决之刑罚制度。
对于情节较轻的犯罪行为人,不予以收押拘禁,而是通过公安机关的监管及广大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其实施一定程度的行动自由限制。
这种管制型刑罚被划分为我国法律规定的五大主要刑种之一,是一种旨在限制个人人身自由的惩戒方式。
在实际执行中,管制措施所实施的时间跨度可以介于三个月至两年之间,这取决于犯罪行为人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判决结果。
三、管制期间又犯罪怎么办
在刑事禁制期间发生新的犯罪情节时,可采取的处罚措施通常包括:废止之前所做出的惩罚决定,并将该实施的多起违法犯罪行为合并惩处。
对于已经被判处于刑期的罪犯来说,如果在服刑期限内实施了违法侵犯现行法律、行政规定以及国务院公安部门关于监管管理方面的职责规定的行为,但尚未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必须按法依法给予措施,在此过程中,如果依法需要给予治安拘留等措施的情形,应在治安拘留执行完毕之后继续履行管制义务,而此期间的治安拘留时间并不计入已定管制期限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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