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和管制的区别有哪些
一、拘役和管制的区别有哪些
1.定义与特点差异:拘役是通过短时间内剥夺犯人的人身自由,以使其采取就近方式接受劳动改造的囚禁手段。
管制则是一种将罪犯禁闭在家中,但同时规定一定范围的行动自由,进行社区矫治的刑罚方式;
2.判处期限大相径庭:拘役的持续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若涉及多重罪责需并处罚款,最长不得超过1年。
相较而言,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尽管在多罪周旋时可延长至3年。
具体管制的刑期,应自判决生效之后开始算起,在此之前若对应被告已展开拘留,则拘留1天可按照刑期折算为2天;
3.对象选择不无分别:拘役通常仅针对那些犯罪性质较为微弱、社会影响较小且行为人个人潜在风险较低的案件适用。
而对于纪律性质较轻、危害程度不大以及当事人人身安全风险较低的犯罪行为,管制则更为适宜;
4.执行方式差异显著:凡被判处拘役的,都应当交由公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安排实施。
在此期间他们享受两种福利待遇:一是有机会回家探视,二是获准参与工作,并按需要适当发放酬劳。
至于受到管制的罪犯,依法实施社区矫正程序。
《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拘役和管制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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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拘役和管制这两个词具有不同的含义及性质。
拘役是对短期内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让他们在就近的地方接受劳动改造的一种刑事处罚方式;而相对于拘役,管制则是指不对被判罪的犯人实施监禁,却限制了他们一部分的自由,同时进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
其次,拘役的期限通常为1至6个月之间,具体时间长短视案件情况而定。
若涉及多起犯罪行为并罚,最长不超过1年。
对于管制这种刑罚方式来说,其期限一般为3个月以上至2年以下,若同时有多起犯罪事实需并罚,最多可延长至3年。
在实际操作中,管制的刑期是从判决生效之日开始计算,而在判决执行之前若已经被羁押,那么每一天的羁押都可以折算成2天的刑期。
最后,拘役通常仅适用于那些犯罪性质相对轻微且社会危害程度较低的案件,而管制更适合用以惩治那些犯罪性质较为轻微、社会危害性也较小的案件以及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较小的案件。
三、看守所管制和拘役的区别在哪
拘役和管制在刑期方面存在差别。
拘役属于一种短期自由刑制度,其刑期最小不得少于一个月,最大不超过六个月。
拘役被视为我国对罪犯实施关押以及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当中,最为轻微的一种。
相较而言,管制的刑期为三个月以上至两年以下不等,若合并其他犯罪行为计算,则总刑期不可超出三年。
其次,拘役与管制的处罚方式也有所区别。
拘役主要适用于那些罪行相对较轻且不需要判处长期,但需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而对于管制的罪犯来说,尽管他们不会被关押,但仍会受到一定程度的自由限制,并且必须根据法律规定接受社区矫正。
此外,拘役与管制的执行者也各有差异。
拘役通常由公安机关在其附近地区执行。
这里所说的“附近”,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的县、市或者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立的拘役所负责执行。
至于管制,过去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现已改为由地方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即由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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