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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哪个严重

合飞律师2周前 (04-15)普法百科1

一、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哪个严重

在体系中,拘役刑与有期徒刑存在着诸多方面的差异,例如其处理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实际执行场所以及刑期长短等方面均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无论是从犯罪性质的严重性还是依法判处的附加条件等角度来看,有期徒刑都要高于拘役刑罚。

这种区别主要体现在有期徒刑更适合应用于那些所判定之罪行较为繁重的或被告人,而拘役刑则更加偏向于对那些罪行相对较轻者适用,常常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现场执行。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相比于有期徒刑的长期监禁,拘役刑期的长度普遍较短。

尽管有期徒刑规定了罪犯在服役期间需要参与无偿劳动改造,但拘役刑罚中的罪犯在劳动改造期间却有可能得到适当的薪酬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和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被拘役过子女通过不了政审怎么办

涉案之父母的刑事处罚,可能对子女的政治审查环节造成一定程度上的牵连,但是并不意味着必然无法顺利完成政治审查程序。

政治审查,即评价个体的政治素养、道德素质等多重元素,以确保申请者具备担任某类职务或者参与某种活动所需的资质和条件。

在进行政治审查时,审查机构会综合考虑诸多复杂因素,并据此作出相应的判断。

针对父母曾遭受刑事处罚的问题,如果当事人已经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了法律代价且清除了再犯风险,同时,他们的孩子品格纯洁、品性优良,完全满足政治审查的标准和要求,此时,他们的孩子依然具备通过政治审查的可能性。

倘若家庭成员因父母经历的刑事处罚而在政治审查中受阻,申请者可尝试提交充分、确凿的证据资料用以澄清并解释这一情况,以期获得审查机构的理解与支持。

申请者还应该积极改进自身状况,提升综合素质,从而增加通过政治审查的几率。

三、拘留和拘役能一块执行吗

拘留与拘役作为两种特性迥异的刑事强制措施及刑罚形式,他们在本质属性、宗旨目的以及适用条件等方面均展现出显著区别,因此无法同时实施。

拘留主要是在刑事案件的调查阶段针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手段,其目的在于确保调查工作的顺畅开展,同时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调查或者销毁证据。

拘役则是一种刑罚方式,适用于罪行轻微却需短期内剥夺人身自由的罪犯。

鉴于拘留与拘役在性质和宗旨目的上的巨大差异,以及它们分别处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和刑罚体系之中,因此无法同时适用于同一个体。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被判定应受拘役刑罚,那么他在调查阶段所遭受的拘留措施将会自动终止,并转变为拘役刑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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