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管制怎么理解
一、拘役管制怎么理解
管制,是一项针对而实施的刑罚措施,旨在通过不对其进行关押,而是将其交付给公安机关进行监管以及接受广大民众的监督,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自由。
这种刑罚方式被明确规定于我国的之中,作为一种重要的量刑类别。
具体来说,管制是一种不将罪犯关押,但会对其自由加以适当限制的刑罚方式,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与改造。
相较之下,拘役则是一种短期内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手段,通过就近强制其参加劳动改造来实现惩罚目的。
《刑法》第42条
拘役的期限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如果,即有两罪被判处拘役,则两者的总刑期不能超过1年。先前有被的,羁押1日可以折抵刑期1日。
二、管制拘役是主刑吗
这一部分所讨论的刑法概念属于主要刑罚类别之一。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包括主要刑罚与附加刑两大部分。
而具体来说,管制是指针对罪犯采用非监禁性的方式进行社区矫治,并在此过程中对其人身自由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
主要刑罚则是指仅能单独适用、不可附加于其他刑罚之上的惩罚措施。
在实践中,一种罪行只允许适用一种主要刑罚,不得同时适用两种或更多的主要刑罚。
三、管制的时间是多长
管制作为主刑的一种形式,是由人民做出判决,并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在实施过程中,管制的时限通常情况下会控制在三个月至两年之间,若是存在多重罪行被判处的情况,那么管制的最长期限也不得超过三年。
对于那些被判定为管制的罪犯,我们将依法对其进行社区矫正。
而刑期的计算方式则是从判决执行之日开始算起,如果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被先行羁押,那么每一天的羁押时间都可以折抵为两天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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