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安全驾驶罪的司法认定有哪些标准
一、妨害安全驾驶罪的司法认定有哪些标准
关于妨害安全驾驶罪,其正确的司法认定标准主要涵盖了如下诸多领域:首先,行为人必须属于那些对公共交通工具的运行安全承担特定责任的特定人群或旅客;其次,行为必须具备这样一种特质——即会真诚地威胁到公共交通工具的行进安全甚至给整个社会带来潜在危害的紧迫性;第三个层面,行为必须达到能够使公共交通工具发生翻车或者严重损毁的危险程度;最后,从主观角度出发,行为人必须存在故意或者尽管已经预见到了潜在风险却仍然不采取任何预防措施的过失心态。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我们有必要根据各个案例的独特情境和实际情况进行深度分析并做出综合性的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妨害安全驾驶罪】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妨害安全驾驶罪的司法认定依据是什么规定
该的构成要件主要分为四个方面:首先,确定其所侵犯的法益为公共安全,具体而言,即涉及到不特定的广大民众的生命、身体健康以及重要的公私财产安全,以及公共生产、生活环境的安全;其次,从客观层面来看,犯罪行为表现为对正在运行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实施暴力手段或强行控制驾驶操作装置,从而干扰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行驶状态,或者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擅自离岗,与其他乘客发生斗殴事件甚至殴打他人,这些行为都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再次,从犯罪主体的角度分析,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特殊身份的人群,例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乘客以及正在驾驶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等;最后,从主观心态的角度看,本罪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的心理状态,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干扰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行驶,或者擅自离岗,与他人发生斗殴事件甚至殴打他人,有可能导致公共安全受到威胁,但仍然抱有希望或放任这样的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三、妨害安全驾驶罪的司法认定依据是什么
针对“妨害安全驾驶罪”这个问题,我们来聊聊司法方面怎么看。
首先呢,要看你有没有做出什么危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行驶的事情。
这类型的行为可是很严重哦,因为它们极有可能让变成现实,危及到乘客还有其他路上行人和司机们的性命安全。
具体来说,这些行为可能包括但不仅限于干扰驾驶员的正常操作,或者破坏车辆上的安全设施等等。
那么,在实际的司法审判过程中,法官们会根据你做过的具体事情,这些事情带来的结果,还有你自己心里到底是不是有意要这么干等多个角度去考虑,然后再决定你是不是真的犯了妨害安全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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