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安全驾驶罪的前身叫什么名字
一、妨害安全驾驶罪的前身叫什么名字
妨害安全驾驶罪这一概念的起源可以追溯至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以前的时期,那个时候,尽管该犯罪行为已经存在于社会生活之中,然而却未能得到应有的关注与重视,仅仅作为其他相关罪名的子集存续于审视社会治安状况时的视线之内,例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以上述所涉及的犯罪行为来概括的话,可谓是种类繁多、五花八门,其中自然也包括了对安全驾驶构成威胁的各种行为在内。
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与精细化,为了能够更加精准地定位和打击那些对交通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妨害安全驾驶罪这一全新的罪名终于得以在刑法典中崭露头角,成为一个独立的罪名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处,并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二、妨害安全驾驶罪的内容是什么呢怎么判刑
本罪之犯罪客体乃公共交通之安全。
公共交通泛指以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等为主要载体的交通运输工具。
本罪之行为方式归属于第一类即"采取暴力或威胁方法妨碍驾驶员行使职责",然而在此所指的暴力和威胁措施应理解为与驾驶员发生直接的身体接触,尤其是当该情形下驾驶员有可能承受重大时,同时亦需排除实施者仅采用轻微暴力或威胁手段的状况。
对于妨害安全驾驶罪的量刑标准通常设定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妨害安全驾驶罪为典型的行为犯,在对其实施定罪量刑过程中,并非仅仅因其引发了严重后果而需承担刑事责任,例如乘客方向盘的行为,此类行为本身便已严重危害到公共安全,即便尚未产生严重后果,亦应对其进行严格的法律追究。
三、妨害安全驾驶罪的内容包括什么行为
以故意妨碍和阻挠机动车驾驶员正常操作驾驶,从而对交通安全构成潜在危险为特征的妨害安全驾驶罪,其表现形式可以涵盖诸如抢夺方向盘、殴打驾驶员以及强行改变车辆行进方向等多种情况。
这些行为不仅直接威胁到驾驶员的人身安全,而且还可能引发,给车上乘客以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妨害安全驾驶罪被视为一种极其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相关,应当给予相应的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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