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安全驾驶罪和以危罪的区别在哪儿
一、妨害安全驾驶罪和以危罪的区别在哪儿
说到这两个犯罪的话题,我们先来说说妨害安全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吧。
它们之间最大的不同,就是两者的实施行为和出发的意图有着明显的差异。
妨害安全驾驶罪,其实讲白了,就是说有人用各种手法来妨碍司机开车或者搞坏路上的设备什么的,进而对公众伤害造成风险,这种行为也许是出于故意为之,也有可能只是犯了个“过失”而已啦。
相比之下,以危罪的范围就大了去了,它包括了那些放火、爆炸,甚至是等一系列威胁到我们大家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情,而且对付这类罪行,罪犯往往是带着明显的恶意去做的。
所以,妨害安全驾驶罪关注的只是在交通方面出现的一些捣乱现象,主要还是为了保护公众的交通安全;相较之下,以危罪做的就是那些更为恶劣,更加直接地危害大众安全的违法行为。
这两类,虽然都是针对公共安全产生的问题,但它们的严重程度可是天差地别的!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妨害安全驾驶罪和以危罪的区别
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的主要差异在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从主观方面来看,前者的通常持有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状态,而后者则强调行为人出于故意的心态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从是否需要导致危害结果发生这一角度来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具有明确的、直接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目的,旨在对他人的生命和健康造成威胁,具有鲜明的伤害性质,然而,罪并未规定行为人必须追求特定的伤害后果。
再者,二者在行为方式层面也有所区别,危险驾驶罪通常表现为驾驶机动车时的违规操作或其他危险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涵盖了更为广泛的行为类型。
最后,在量刑标准上,危险驾驶罪的处罚相对较轻,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罚则较为严厉。
三、妨害安全驾驶罪和以危罪辩护怎么判刑
要说影响驾驶安全的犯罪和用危险手段对大众安全造成威胁这两件事,那可都是严重得不得了的交通违法行径。
至于给它们定什么量刑?得看你的具体情况,也就是看看你的行为造成的后果是啥样的,心里咋想的,对于犯错的态度又是怎么样的,还有以前有没有这样干过之类的因素。
一般来说,影响驾驶安全的犯罪可能会让你被罚钱,被吊销,甚至还可能被关进警察局里待上几天,有时候严重的话,可能还得面对刑事诉讼;而用危险手段对大众安全造成威胁这个罪名,那就可能要承担更重的刑事责任,比如坐牢,被关起来等等。
最后,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依法给你做出相应的判决。
如果你想为自己辩解这两个罪名,那可得拿出足够的证据和合理的解释来证明你的行为是合法的,或者能减轻你的责任,比如说你可以证明你并不是故意的,你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其实没那么严重,或者你有其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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