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罪要向公安移送什么资料
一、拒执罪要向公安移送什么资料
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罪相关资料时,通常需准备以下几类:
一是主体资格材料。包括申请人的明,用以证明自身合法身份及与案件的关联;若为单位申请,还需提供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二是生效法律文书。提供经法院作出且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明确被执行人的义务及执行依据。
三是执行情况材料。如执行申请书、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执行过程中采取的执行措施相关材料,像查封、扣押、冻结等裁定及清单,用以证明法院已依法开展执行工作,且被执行人存在抗拒执行的行为。
四是拒执行为证据材料。收集能够证明被执行人拒不执行行为的各类证据,例如被执行人隐藏、转移财产的线索,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义务的相关证言、视听资料等。
五是其他辅助材料。如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报告、等,有助于公安机关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判断被执行人是否构成拒执罪。
二、拒执罪法院不移送公安有裁定书吗
对于该种性质的犯罪行为——拒不执行已依法生效的判决与裁定(即‘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而言,它的含义是具责任人明知自己有实际履行责任的能力,却故意拒绝执行人民法院所下达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与裁定。当法院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拒执罪,然而并未将此案移交至公安机关进行处理,而是选择自行审理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时,通常会以裁定书等法律文件的形式,明确地表达出他们的决策以及做出这一决策的具体原因。裁定书,作为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所作出的关于诉讼程序问题或者部分实体问题的书面决定,其内容将会详尽地阐述法院对案件事实、证据以及法律的理解和运用情况,同时也会明确地向当事人及相关机构传达关于诉讼权利和义务方面的信息。
三、拒执移送公安后多久可自诉
当拒执案件移送公安后,关于多久可以自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一方面,若公安机关在接受移送后,超过60日未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或者立案后超过60日未对案件作出处理结果,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这是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在公安机关久拖不决。
另一方面,若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安机关的处理结果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存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等违法情形,申请执行人也可以在收到相关处理结果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需要注意的是,在提起自诉时,申请执行人应当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包括证明被执行人存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相关证据,以及公安机关的处理情况等。同时,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自诉状及相关材料,以确保自诉能够得到依法受理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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