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的认定标准
一、开设赌场罪的认定标准
开设赌场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场所的认定。必须是具有一定规模、相对固定的用于赌博的场所,如专门的赌场房间、特定的场地等,而非临时、随意的赌博地点。
其二,行为的认定。主要表现为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等行为,以吸引他人参与赌博。例如开设专门的棋牌室用于打麻将并抽取头薪,或者利用网络平台组织赌博活动等。
其三,以营利为目的。这是认定开设赌场罪的关键要素之一,即开设赌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通过抽头、分红等方式获利。
其四,赌博活动的存在。必须有实际的赌博行为发生,包括各种形式的赌博游戏,如纸牌、麻将、电子游戏等。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几个标准,才能认定构成开设赌场罪。若仅有偶尔的少量赌博行为,一般不构成此罪。
二、赌博拘留去做担保有影响吗
在通常情况下,为因赌博被拘留的人做担保一般不会有直接的法律上的负面影响。担保主要是为了确保被担保人在一定期限内遵守相关规定,如按时到案等。如果被担保人在担保期间能够遵守规定,担保行为就顺利完成,不会对担保人产生不良后果。
然而,如果被担保人在担保期间违反规定,如再次违法或逃避法律责任等,担保人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法律责任。例如,可能会被要求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等。
所以,为赌博拘留的人做担保需要谨慎考虑。担保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担保人的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自己有能力承担可能的风险。如果被担保人有良好的表现和遵守规定的记录,担保通常是可以顺利进行的;但如果被担保人存在问题,担保人可能会卷入相关法律事务中。
三、派出所赌博立案标准
派出所对于赌博立案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参与赌博的赌资数额较大。一般来说,个人赌资达到200元以上,或者累计赌资达到500元以上的,就可能被立案。
二是在公共场所或者利用网络等方式进行赌博。如果赌博行为发生在车站、码头、公园等公共场所,或者通过网络平台等进行,都属于立案的范畴。
三是以赌博为业。即参与赌博达到一定的频繁程度,以此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也会被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或者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或者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也应立案。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立案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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