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何认定
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何认定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看:
行为主体方面,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都能成为该罪主体。
行为对象上,是掺入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所谓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是指对人体具有生理毒性,食用后会引起不良反应,损害肌体健康的不能食用的原料。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即明知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掺入食品中进行生产、销售。
客观行为表现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比如用工业酒精勾兑白酒销售,工业酒精中含有的甲醇就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在司法实践中,还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行为方式、销售金额、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因素,准确认定是否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旦构成此罪,将依法受到严厉惩处。
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标准,依据犯罪情节轻重有所不同:
一是一般情节。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并处。
二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比如,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等情形,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是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例如,生产、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被食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此罪严重危害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司法机关会依据具体事实和证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进行惩处。
三、什么样的行为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构成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主体方面,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行为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也能成为此罪主体。
二是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的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配剂,而非法买卖。若行为人确实不知为制毒物品而买卖的,不构成此罪。
三是客体方面,侵犯的是国家对制毒物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国家对制毒物品实行严格管制,非法买卖行为破坏了这一管理制度,且可能导致的制造,危及公民生命健康。
四是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等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的行为。并且达到一定数量标准,如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五千克以上不满五十千克等,不同制毒物品数量标准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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