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伪劣肥料罪怎么判
一、销售伪劣肥料罪怎么判
若有相关从业人员在经营过程中参与到生产假冒农药或假冒兽药,以及假冒化肥的行为当中,并且在销售时明知这些物品为不符合标准要求或已失效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那么如果因此给生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将会被依法判处三至七年的,同时还将面临对销售金额进行限定,超过百分之五十却不足两倍的处罚;如若使得生产蒙受巨大亏损,则会承受更加严格的刑事制裁,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但最多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样还要承担销售金额超出百分之五十且未达两倍的罚金;然而,倘若该行为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亦即让生产损失惨重,达到“特别重大”的程度,那么被告人就极有可能被判定有罪,面临从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的刑罚,同时还需要向缴纳高额罚金,或者遭受没收个人财产的惩罚。
在此,我们要明确的是,本罪名所针对的主要目标乃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全面监管体系及农业生产本身。
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均属于关键性的农业生产资料,面对此类物资的生产及销售,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严格的来进行管理与规范。
例如发布了《关于整顿和加强兽药管理,取缔假劣兽药的通知》、《关于加强农药管理坚决制止和取缔生产、经销假劣化肥的暂行规定》及《关于加强农药管理严厉打击制造、销售伪劣农药活动的通知》等等命令文件。
凡从事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用生产资料的行为,都可谓对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全方位监管体系的严重破坏,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进而危及社会的农产业安全,理应受到的严厉打击。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
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
二、怎么量刑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相关刑法规定,将刑事责任最低定在五至二十万元人民币之间,并须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需另处或单独处以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的罚金;而对于最高刑罚,则设定在二百万元人民币以上,将面临十五年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处以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三、销售伪劣产品罪有未遂如何判刑
销售伪劣商品行为,若涉嫌构成犯罪但尚未达到既遂状态,通常应被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且同时需在此基础上根据具体情节进行相应的从轻或减轻处理。
生产和销售伪劣商品罪这一罪名特指生产商和销售商在其所制造或销售的产品中掺入杂质、假货,以次品冒充正品,以低档产品冒充高档产品,或者以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冒充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并且销售金额已经达到人民币50,000元以上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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