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拘役是实行吗
一、法院判拘役是实行吗
司法机关裁定确定的拘役处罚制度,实质上代表着罪犯需在指定场所度过其刑期的相关法律程序。
相较于缓刑而言,拘役并不存在暂缓服刑的可能性,一经裁定便需在判决生效之后开始执行,除非存在十分特殊且不可抗力的情节才得以例外。
通常情况下,实施拘役刑罚的地点是由看守所承担,刑期上限不超过六个月。
在拘役期间内,罪犯将失去大部分人身自由,直至刑期满而获得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判决书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确定前,被告人被的期间,应当折抵刑期。”
二、法院判
所谓法院所判定的拘役,乃是法院基于犯罪人员的特定情况而对其施加的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并且将之置于就近地点进行拘禁,同时强制要求其从事劳动的一种刑事处罚措施。
拘役这种刑罚手段,通常适用于那些犯罪性质较为轻微且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行为,例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拘役的期限通常为一个月以上但不超过六个月,若存在的情形,则拘役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在拘役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享有一至两天的回家探亲时间,同时,如果他们参与了劳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获得相应的报酬。
三、法院判拘役是立即收监吗
在通常情况下,被判拘役的罪犯会立即入狱服刑,但是如果获得缓刑或者暂时性的监外执行,则可另行处理。
在被判拘役的罪犯交付执行期间,如其正处于羁押状态,那么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在判决或裁定生效之后的十日之内,将包含判决书、裁定书、起诉书副本、自诉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以及结案登记表在内的所有文件送达到看守所派出所,由公安机关负责将罪犯交付执行。
若罪犯需要收押执行刑罚,但在判决、裁定生效之前尚未被羁押,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将罪犯送至看守所进行羁押,并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相关的执行手续。
对于被判拘役的罪犯,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决定对其进行暂予监外执行,此时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详细列明罪犯的基本信息、判决确认的及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原因与依据等内容,同时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派遣专人办理交接手续,并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抄送给罪犯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以上是关于法院判拘役是实行吗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