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有机会判拘役三个月
一、累犯有机会判拘役三个月
一般而言,累犯是不能被判处为期三个月的拘役刑罚,但特殊情况下则可以。其原因在于:
1.一般累犯需符合刑度条件,即应当接受以上刑罚处罚。因此,一般累犯无法被判处拘役。
2.特殊累犯则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无论何时再次触犯特定罪行的情形,都将被视为累犯进行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对刑罚的种类并无特别限制,理论上可以被判处为期三个月的拘役。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二、累犯前后必须一样罪
累犯的定义和划分并非仅仅取决于前后两次犯罪行为的名称是否相同。在严谨且规范的法律界定中,累犯构成的关键因素在于其先前判决的刑罚已经完全生效或是被赦免之后,与再次犯下罪行之间的时间跨度;其次是重新犯案时所获得的刑期判决的严重性程度(普遍而言应当是有期徒刑或者以上级别的刑罚)。而在这个过程中,前后两次犯罪的具体名称是否相同并不是判断是否构成累犯的法定条件。只要犯罪者在前次判决的刑罚已经完全生效或是被赦免之后的一段特定期限之内,再次触犯了应当受到有期徒刑或者以上级别刑罚惩罚的罪行,不论前后两次犯罪的名称是否相同,都有可能被判定为累犯。因此,累犯的认定与前后两次犯罪的名称是否一致并无直接关联,这一点在法律上得到了明确的规定和认可。
三、10几年前被判有期徒刑算是累犯
能否确定某人是否构成累犯,必须依据我国刑法中对于累犯这一法律概念所明确规定的条款进行严谨的分析和判断。总的来看,累犯制度对前后两起犯罪行为提出了较为严格的要求,首先,前罪与后罪两者均应是故意犯罪,其次,后罪必须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依法获得赦免之后的一定时间期限内(这一期间常以5年作为衡量标准)才能够成立。举例来说,如果有一名在过去十多年前曾因某项罪行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其前罪刑罚执行完毕之后再度实施犯罪行为,并且满足累犯制度所规定的其他所有条件,那么他就有可能被认定为累犯。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该罪犯的前罪属于过失犯罪,或者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满5年后,那么他将无法被判定为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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