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管制和拘役要开除工职吗
一、判管制和拘役要开除工职吗
不论行政官员的罪行是故意还是疏忽,都应受刑法惩罚——无论是主刑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还是附加刑如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或缓刑,均须开除公职。
被判拘役者,由于其已属刑事处罚,因此必须开除公职,以示对刑事犯罪的严惩。
拘役就是刑事处罚,犯罪既定,就得被开除。
拘役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有权。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
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拘役和管制最长多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制措施的刑期长度为三个月至两年之间,但在的情况下,最长时间不可超过三年。
在判决执行日期开始之后,管制刑期才算正式开始。
若在判决执行之前有被先期的情形,则每一天均可折算成两天的刑期。
相较之下,拘役的刑期范围为一个月至六个月之内,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最高刑期不可以超过一年。
同样地,判决执行日期开始之后,拘役刑期才算正式开始。
如果在判决执行之前有被先期羁押的情况,那么每一天都可以折算成一天的刑期。
三、开庭了还没判管制拘役吗
并非如此。
在案件裁决之后,首先需要关注是否存在任何上诉的情况。
如果有上诉的情况,涉案人员将仍需被羁押在看守所中,等待第二次审判的结果。
若无人上诉,则其仍需在看守所中继续羁押,直至一个月左右给出执行命令,随后便等待看守所进行集中送往监狱的安排,这通常是以批次为单位进行的。
关于收监执行的种类与条件,具体如下:首先,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该罪犯必须是经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判决的;
2.判决的刑罚必须是实刑;
3.管制、缓刑(除了)、监外执行、劳动教养、收容、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均不在收监范围之内。
被判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将会被宣告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即收监执行)。
撤销缓刑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1.缓刑期间再次犯罪;
2.缓刑期间发现遗漏罪行;
3.缓刑期间严重违反。
最后,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决定机关应立即做出收监执行的决定:
1.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且经警告后仍未改正者;
2.拒绝报告行踪或下落不明者;
3.采用自伤、自残、欺骗、贿赂等手段获取、拖延暂予监外执行的;
4.两次以上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提交医疗、诊断病历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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