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期间申请回家一至二天的程序
一、拘役期间申请回家一至二天的程序
在我国,被判拘役之刑罚者,有权享受每月回家探视一至两天的权利。
具体实施细则如下:首先,罪犯须向狱警提出申请;其次,狱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在申请书上签字;第三步,申报给看守所所长进行审核;最后,上报至属地公安机关批准。
对于获得批准的罪犯,看守所将发放回家探亲许可证。
同时,罪犯如遇见配偶、父母或子女身患重症或去世等紧急状况,确实需要亲自回家处理,也可在当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得到看守所所属公安机关领导审批之后,在两名以上警察的陪同下短暂离开监狱。
即使获得了批准及相关手续,罪犯仍必须在当天返回到监管场所。
对于即将刑期完成的罪犯,看守所应提前一个月将其释放计划告知罪犯原籍所在的县级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
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二、拘役期间亲人去世怎么办
被告人在坐牢时,如果直系亲属病危,他们会获准回访。
如果直系亲属死亡,根据人道主义原则,可能会安排被告人见逝者最后一面。
法律要求,如果被告人的直系亲属患重病或去世,要立即告知被告人。
如果被告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病危,除非案件严重,经办案单位和公安部门批准,并保证被告人不会逃跑,才可回家探视。
如果被告人当天不能回来,就不允许探视。
允许探视的被告人,需由至少两人看守,探视时间内不能在外过夜。
三、拘役期间能探视多久
正在服役中的犯罪人员,依照及相关程序,他们有权在特定时间段内与亲友及进行会面接触。
这类探视环节通常情况下每个月举行一次,每次会面时长应不低于30分钟且不超过1个小时。
对于那些表现良好,多次积极参与改造并且具有特殊需要的犯人来说,根据监狱的管理规定,可以适度地增设会面次数或者延长会面时间。
在相关法律条文的约束下,犯人的亲属见面对象原则上仅限于犯人的直系亲属或监护人。
具体而言,直系亲属主要包括犯人的妻子/丈夫、儿女、孙子辈成员、父母、岳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大伯小叔、阿姨舅舅、或犯人和其配偶的兄妹及其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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