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拘役进看守所能带钱吗
一、判拘役进看守所能带钱吗
在看守所中,个人现金是可以携带入内的,但需接受看守所的严谨审查,并将之交由看守所妥善保管。
由于钱财并非日常生活必需品,故在此情况下,钱财需要由看守所进行详细的登记造册,并代为管理。
在人犯离开看守所之际,看守所会对其所携带的财物进行逐一核对,并予以归还或转至监狱、劳动改造机构等相关部门。
对于由看守所代为保管的财物,人犯必须当面清点,并详细记录在案。
同时,人犯还需填写一份名为《财物保管登记表》的表格,该表格应注明财物的具体名称、数量、质量、规格、特征以及品牌型号等信息,并由人犯本人签字确认。
此登记表共分为三联,其中一联留作存档,另一联交还给人犯,最后一联则与财物一并妥善保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一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第四十九条
看守所对人犯带入所内以及后来寄送的财物,需要代为保管的,应当当面点清,详细登记。填写《财物保管登记表》时,应当把财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特征和牌号写清楚,并由人犯签名捺印。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人犯收执,一份连同财物一起保存。
人犯在期间确实需要使用其被保管的财物的,应当经过看守所所长批准。人犯领取财物时,应当出具字据。
二、判拘役家属能看吗
在服刑期间,家属享有探视的权利。
在审讯期间,经过办理案件的相关部门的允许,并且已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服刑者有权与其合法的直系亲属进行通信以及见面交流。
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应由公安机关在规定范围内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拘役的犯人每个月有可能可以回家一到两个整天;若是参与了生产劳动,也将考虑适当给予一定的报酬。
三、判拘役家属能看到吗
在拘役期间,家属享有探访的权利。
在被关押期间,若经办案机关批准,并且通过公安部门审核,便可与直系血亲或相关法律规定的近亲属进行书信交流以及面对面会谈。
对于被判以拘役刑罚的,应由公安机关在其居住地附近实行看守监管。
在此期间,被判处拘役处罚的犯罪分子可每隔一个月有一到两天的时间返回家中,或参与劳动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发放相应的薪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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