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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和拘役区别

合飞律师2个月前 (04-14)普法百科4

一、行政拘留和拘役区别

行政拘留与拘役作为两种迥异的法律惩戒手段,其显著之处在于形式、内容及适用对象等方面均存在着明显差异。

行政拘留乃是针对在特定情况下违反行政法规之个体,由公安机关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作出裁决并实施的一种短期内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之惩处方式。

该措施并不涉及可能涉及触犯的犯罪行为,并且在此过程中,受到拘留制裁的人员通常不会因此生成犯罪纪录。

拘役作为刑事处罚的一种,则专为应对罪行轻微者设计制定。

这种惩处由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做出裁定,其刑期范围在一个月至六个月之间不等。

至于执行场所,通常为专门关押逾期未审或已判罪犯的看守所或者监狱。

在接受拘役惩罚期间,罪犯将被视为有犯罪前科之人,其犯罪纪录将被永久保存。

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二、拘役和拘留的区别在于

在性质与决定机关这两个方面,行政处罚中的拘役与拘留有着显著的区分。

行政处罚拘役,作为一种性的处罚方式,通常由行政部门依据相应的行政,对于那些违反了行政管理秩序的违法者,实施短暂时期内对其人身自由实行限制等相关处罚措施。

拘留这种刑事强制性措施,则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依据具体案情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作出,从而对或被告人员工进行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制约。

总之,行政处罚拘役主要是针对于那些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而拘留则主要是针对那些涉嫌犯罪的行为。

三、行政复议期间能不能拘留

在实施行政复议过程中,拘留作为一种迫不得已的手段是可以被采纳的。

在此前提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停止执行相关措施:首先,当被申请方认为需要立即停止执行时;其次,当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停止执行时;再次,如果申请人提出了停止执行的请求,并且行政复议机构经过审慎考虑后认为该请求具有合理性,也会决定停止执行;最后,如果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停止执行,那么也应按照规定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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