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和羁押判刑是一样的吗
一、拘役和羁押判刑是一样的吗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拘役归类于判刑的范畴之中,因其属于主刑之一,其他常见的还有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当被判定拘役的罪犯落案之后,应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执行。
而在执行过程中,那些服拘役的犯罪分子每个月有权利选取一天到两天的时间回家探亲。
如果他们能够积极参与劳动工作,可以考虑适当给予其相应的报酬作为奖励。
拘役作为一项刑事处罚措施,主要是通过限制犯嫌的短期自由并让其进行强制性的劳动改造来实现对于刑事犯罪行为的惩罚。
从普通意义上理解,拘役即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坐牢”,这是一种刑事犯罪后所面临的刑事制裁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二、拘役好判吗
倘若相关案件的证据材料详实充分且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所有条件,那么,将依据法律程序直接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惩罚。
拘役作为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则中所明文规定的五种主要刑罚方式之一,其本质上是通过短暂性地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权,并由公安机关于附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其他监管场所内执行的一种刑罚手段。
拘役的期限通常为1个月至6个月不等,对于犯有数项重罪的被告人实行时,拘役的期限上限不得超过1年。
在拘役执行期间,受刑人每隔1个月可获准回家探望一次至两次,若参与劳动改造,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发放相应的劳动报酬。
三、拘役还需要法院判决吗
拘役乃刑罚之一种,自然须经由法院审判定夺。
然而需知,拘役乃是相对较轻的处罚措施。
在此情况下,检察院有权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书。
刑事案件的最终裁决权归于法院,公安机关与检察院均无权干预。
公安机关主要负责案件的调查工作,随后将案件移送检察院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需要提交法院审理。
若法院最终判定为拘役,则拘役期限通常为最短一个月,最长六个月,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一年。
拘役的执行地点通常为公安机关所在地附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其他监管场所;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获准回家探望一至两天;如参与劳动改造,亦可酌情给予相应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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