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和拘役怎么区分的
一、拘留和拘役怎么区分的
拘留与拘役在性质、适用对象、决议机关、期限以及执行场所等诸多方面皆存在着明显差别。
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在特定紧急状况下,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实施的一项临时性强制措施,其主要是为了防范可能产生的社会危害性,以确保刑事案件的顺利审理。
而相较之下,拘役作为一种刑罚方式,主要针对已经被判决有罪的罪犯,对其实施短期内剥夺人身自由的处罚,该处罚由公安机关在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进行执行。
拘留具备临时性和预防性的特点,而拘役则更具惩罚性和终结性。
除此之外,拘留的适用对象较为宽泛,涵盖了现行犯、重大嫌疑人等多种类型的人员,而拘役则只适用于那些罪行相对轻微的罪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一罚款二吊销三拘留还是拘役
你可能听说过“一罚二吊三扣留”这句话吧.其实啊,这个规定主要是针对那些喝了酒还开车上路的朋友们。
如果他们被抓住的话,那么按照这个规定,第一次就要接受罚款和扣除分数的惩罚;而第二次呢,则会直接把他们的驾驶资格证给取消掉;到第三次的话,那可就是直接坐牢了哦。
拘役这种处罚方式嘛,简单来说,就是暂时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再让他们到最近的地方体验强制性的劳动改造。
在咱们国家的刑法里面,拘役其实算是与之间的一种刑罚形式。
跟别的刑罚比起来,它有几个特点:首先,拘役是短期徒刑;其次,它适合对待那些犯罪情况不算严重却需要短期禁闭改造的犯人们;最后,虽然拘役也剥夺了犯人的自由,但是它跟管制比起来,还是有很大不同的。
因为拘役也是一种刑罚,所以它跟、、司法拘留这些都有着本质的区别。
比如说,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适用期限等方面,它们都是完全不同的。
而且,拘役通常是由公安机关在离他们家比较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进行执行的。
在执行期间,犯人们每个月还有机会回家一到两天;如果他们愿意参加劳动的话,还能得到适当的报酬呢。
三、拘役是自己去,还是看守所的来带人
首先,拘役是在看守所里完成的。
我们说说什么叫拘役吧,就是把你短暂地关起来,让你失去一段时间的自由,然后就在离你家不远的地方,让你强制劳动。
如果你因为某个事情被判了拘役,那么这个工作就是公安部门来负责的。
他们会在附近的看守所或者别的管教机构里执行这种惩罚。
但是,你在里面也不是完全没好处的。
如果你表现得好的话,你还是有探望家人的机会;而且,你还能参加劳动,当然,这是要给你发工资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拘役的时间通常是1个月到6个月之间。
如果你犯了好几个罪,那最长的时间也不会超过1年。
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里,拘役算是一种比较轻的刑罚,它比管制和有期徒刑稍微重一点,但是又比它们轻很多。
它主要是用来对付那些罪行不太严重,但是又需要关押改造一段时间的罪犯。
除了过失杀人罪以外,我们国家的刑法分则里大部分的都是可以用拘役来处罚的,大概占到了所有过失犯罪的95%左右。
同样的,在同一类型的犯罪中,能用拘役来处罚的也都是一些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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