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有期徒刑再判拘役会怎么样吗
一、判有期徒刑再判拘役会怎么样吗
针对同一性质的犯罪行为,在既定情形下,若前述罪犯先前已然被判决处以有期徒刑,然随后又因同一性质或紧密关联的犯罪行为而再次受审并被判处拘役期间,依照现行法律实践,会遵循“先并后减”的原则进行处理,换言之,首先需合并执行原先所判处的有期徒刑以及后来附加的拘役,然后再具体分析实际执行情况,适当扣除已经被扣除的刑期。
拘役性质为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类刑罚,因此其具体的执行方式应依据合并执行后所剩余的刑期进行相应调整,以保证整个刑事处罚的连贯性和公平性,从而避免对同一行为进行重复性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和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二、什么情况判拘役
对于串通投标行为,倘若其情节轻微,且未对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产生严重影响,依据我国现行相关,该行为有可能被判处拘役。拘役是一种相对较为轻微的刑事处罚措施,通常适用于那些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且未对他人人身安全及财产权利构成实质威胁的犯罪行为。在串通投标罪这一特定领域内,如果行为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进行串通,从而损害了方、投标方或者国家、集体以及广大民众的合法权益,然而,由于情节尚未达到严重程度,没有给社会带来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的社会影响,那么可能会根据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依法判处行为人拘役,以此来警示其他潜在的违法者,并为行为人提供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三、三年有期徒刑属于拘役吗
有期徒刑并不包含于拘役之中。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中,主要刑罚种类繁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等多种形式。
需要明确的是,有期徒刑主要适用于那些罪行相对较为严重的罪犯,而拘役则主要适用于那些犯罪情节轻微的罪犯。拘役与有期徒刑皆为独立的刑罚范畴,并没有从属关系,因此有期徒刑并不涵盖在拘役之内,亦不依附于其他任何一项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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