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在于
一、判处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在于
1.适用对象各异
有期徒刑既可应用于罪行较为严重的犯罪分子,亦能运用在罪行相对较轻的作恶者身上;拘役仅限于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
2.执行地点相异
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监狱或者其他相关的强制改造机构,而拘役则通常由公安机关在其附近进行执行。
3.期限差异显著
有期徒刑的刑期较长,起始点较高,幅度较大,其涵盖范围为自6个月以上,直至最长15年以下,主要适用于罪行较为严重以及罪行恶劣的犯罪分子;相比之下,拘役的期限较短,起始点较低,幅度较小,其法定刑期较有期徒刑短,主要适用于罪行相对轻微的罪犯。
4.待遇有所区别
对于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言,只要具备劳动能力,均应接受无偿劳动与义务改造;而被判拘役的罪犯,每次在刑期结束时,便可享受到每月一至两天的回家探亲时间,如参与劳动,还可能会获得相应的报酬。
5.法律后果迥异
被判决拘役的罪犯若在刑满之后再次触犯,将不再以累犯予以处理;如果被认定为累犯的罪犯,自其刑满释放或得到赦免之日起五年内,再次犯下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那么他们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
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二、拘役算是坐牢吗
首先要告诉你的是,拘役的确就是我们常说的“坐牢”。
它其实就是一种刑罚方式,就像是坐牢那样的情况。
拘役呢,就是指把犯人暂时放逐到监狱外边去,然后再让他们就在附近的地方关押起来接受组织安排的工作,这可是我们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五大种主要刑罚制度中的一种哦。
至于拘役的期限嘛,一般都是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而且这个时间是从法院判决执行的那一天开始算起的。
如果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被关押过的话,那每一天都可以折算成一天的刑期。
再来给你解释下什么叫做拘役吧。
简单来说,拘役就是我们国家法律规定的五大种主要刑罚制度之一,它介于和有期徒刑之间,算是比较轻的一种刑罚。
拘役的适用对象和适用程序,主要是参考《刑法》里关于拘役的相关规定来决定的。
在拘役期间,那些被判了拘役的人会被限制在一个特定的地方,接受监管和管理。
这段时间里,他们失去了自由,不能随便出去玩儿。
不过你得知道,拘役跟咱们平常听说的那种长期坐牢(也就是刑期超过三年的有期徒刑)还是有很大区别的,拘役的时间很短,大多是用在那些轻度的刑事犯罪上的。
而对于那些特别严重的罪行,可能就要面临更加漫长的服刑期了。
三、拘役判了胳膊断了还会执行吗
是的,拘役这种刑罚是可以暂缓执行的,不过需要满足一些特定的条件才行。
比如,对那些身患重病,需要在外就医治疗的罪犯(注意,这里说的是重病,而不是轻伤或是小灾);或者是一些可能给社会带来危险的罪犯,或是自我伤害或自残行为比较明显的罪犯,就无法进行监外执行了。
如果某个罪犯确实患有非常严重的病症,必须要到外面去就医,那么这个时候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然后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审批,只有这样才能够让他暂时离开监狱。
同时,如果在时间的推移过程中发现原本在办理监外执行手续时符合条件的罪犯现在已经不符合那些所谓的条件了,或者是他们在办理监外执行的期间严重违背了相关规定,那就得赶紧把他们召回到监狱里来继续服刑。
另外还有这样几种情况也可以暂时:罪犯怀上孩子啦,或者是正在哺乳他们刚出生不久的宝宝。
这里特别要强调一下,这里说的哺乳期并不是从宝宝出生的那一刻算起,而是宝宝已经满了1周岁之后才开始计算的哦!最后,如果某个罪犯自己连日常生活都无法妥善处理,但是将他们放在外面又不会给社会造成明显的危害,这也是可以考虑监外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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