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拘役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吗
一、判了拘役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吗
对于被判有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人来说,如果其因为身患严重疾病而需要进行保外就医,亦或是其为女性且正处于怀孕期或者哺乳期阶段,不便于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服刑的话,可以通过司法程序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这种特殊的执行方式,要求将犯人暂时交由其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负责执行,同时还需得到犯人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协助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申请了就不能立案了吗?
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之后,一般的情况下,法院会在三个工作日以内评估是不是要立这个案子。
那么要是没给你立案的话,他们也会及时跟你说一声,然后法院就得在规定时间内把这些事给搞定咯。
法院就是按照既定流程,借助国家的强制力,根据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件上写明的具体执行要求,来让那些应该履行义务的人去完成他们该做的事情,这样才能确保我们这些权利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嘛。
那要申请强制执行的话,你得准备好下面这几样东西:
1.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
2.一份能证明你身份的资料;
3.一份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原件和你自己复印的两份;
4.一份关于被申请人财产线索的清单以及一份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的复印件。
三、申请后能否强制执行
在仲裁这个环节里,当我们把仲裁请求递交上去之后,到最后仲裁结果出来之前,其实是不能够强行去执行的。
这是为啥?因为要想执行,首先得有个有效的法律文件来做依据嘛,但是我们现在只是刚刚开始处理这个争议问题,还没有得出最后的结论。
只有等到仲裁小组做出了决定,而且他们的裁决书本应该已经送给各位参与者阅读过以后,那个时候的裁决才会变得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啦。
这时候,若是有某一位参加者不愿意按照裁决的内容去做的话,那么另一位参加者就可以拿着这份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去找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
所以说,在仲裁结果还没出来或者还没生效的那段时间里,是不可能有什么强制执行的事情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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