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役和行政拘留的区别在哪
一、行政拘役和行政拘留的区别在哪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拘役被视为一种刑罚方式。
具体而言,其特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五点:第一,在性质上,拘役明显区别于其他刑罚方式,它是一种刑罚手段;而行政拘留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的范畴。
第二,拘役和行政拘留所适用的对象也有所不同。
前者主要针对的是犯罪分子,后者则适用于那些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人。
第三,在实施机构方面,拘役由负责执行,而行政拘留则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在法律依据层面,拘役的适用必须严格遵循的相关规定;而行政拘留的执行则需以作为依据。
最后,在期限设定上,拘役的时长通常为1个月至6个月之间;而行政拘留的期限则为1天至15天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
(二)拘役;
(三);
(四);
(五)。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二、行政拘留和拘役有何区别
关于行政拘留与拘役之间的显著差异性,我们可以从其属性、适用的对象以及适用的机构等方面进行深入解析。
首先,行政拘留,作为一种治安行政处罚措施,主要用来惩戒那些违反了治安管理准则,但尚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的个人行为,并且该处理措施的实施程序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
其次,拘役,这是一种刑事处罚措施,专门针对那些涉及到犯罪行为的当事人,且该处理措施需要经过法院的批准才能够正式生效。
总的来说,行政拘留相对于拘役而言,其惩罚的程度较为轻微,主要针对的是一般的违法行为;而拘役的惩罚力度相对较大,主要适用于涉及到刑事犯罪的行为。
三、之前有行政拘留算吗
此前的行政拘留并不等同于累犯。
行政拘留作为一种手段,其惩罚程度未达到有期徒刑这一级别,故而无法被视为累犯。
累犯主要针对那些被判定须接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这些人如果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获得赦免之后的五年之内,再次实施了应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惩处之违法行为,方可被认定为累犯。
尽管行政拘留将会在公安机关留下相关记录,但是这并不会对累犯的认定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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