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与拘役的主要区别
一、有期徒刑与拘役的主要区别
1.所适用的犯罪类型不尽相同有期徒刑适用于严重性程度高低不同的各类犯罪;然而,拘役仅适用于那些情节较为轻微的犯罪行为。
2.执行场所各异有期徒刑的执行地主要在监狱或者其他类似于监狱的改造地点;而拘役方式则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就近实施。
3.刑期长短及变化范围有所差异有期徒刑的刑期跨度较大,既有6个月以上的长期判处,也有长达15年以下的短期判定;拘役相较之下,其刑期较短,通常在6个月以内,且其变化范围相对较窄。
4.待遇方面存在显著区别被判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具备劳动能力,均需参与无偿劳动并接受改造;而被判拘役的犯罪分子,每个月可享有一到两天的假期,若参与劳动,还可获得适当的报酬。
5.法律后果上的差异明显被判拘役的罪犯,在服刑期满之后再次犯罪的,将不再作为进行处理;但对于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说,如果他们在刑满出狱或者获赦后再度犯罪,需要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额度刑罚的话,那么他们将构成累犯,并将会受到更严厉的惩罚。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里说的判决执行之日,人民院长签发执行通知书,连同判决书副本以及未成年犯,送达至少年犯管教所执行之日。)
第五十条
判处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且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除外。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二、被拘役后多久法院下执行令
在人民法院对某个判处了拘役之后,如果人家自己不打算提起上诉的话,那么理应由原来作出这个判决的法院在判决结果正式生效以后的十天之内把接下来关于拘役的相关法律文件发送给公安部门去执行相应的惩罚。
首先说第一种情况吧,假如这个被告人对法院给他的拘役判决不服气,想要上诉,那他一审的拘役判决就还没真正生效,这时候他要么就是还没被公安机关带走接受惩罚,要么就是已经被关进看守所里头了。
这种情况下,拘役的刑期可不能从现在就开始算,得等二审的判决结果出来并且正式生效之后,才能从那个时候开始算起。
而且啊,如果他在等待二审判决期间已经被公安机关先关起来了,那这一天也可以算作刑期的一部分。
再来说说拘役这个刑罚吧,它其实是刑法里面的一种主要刑罚方式,简单地说就是短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然后把他们放在离家不远的地方进行强制性的劳动改造。
至于拘役的期限,通常都是一个月到六个月之间,如果是犯了好几条的话,最多也只能让你坐满一年的牢。
三、简述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
首先,期限方面存在差异。
拘役所针对的刑期相对较为短暂,通常适用于罪行尚属轻微的罪犯;然而,有期徒刑则规定了6个月以上直至15年以下不等的刑期范围,主要适用于那些罪行严重或者性质恶劣的犯罪分子。
法律后果也是两种刑罚有所区别之处。
对于被判以拘役的罪犯来说,若其在服刑期满之后再次触犯刑法,将不会作为累犯进行处理;然而,对于被判以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如果他们在刑满释放或者获得赦免之后的五年内再度犯下应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惩罚的罪行,那么便会被认定为累犯,并需受到相应的加重处罚。
执行场所也有所不同。
被判以拘役的罪犯,其执行场所通常是由公安机关在附近进行;而被判以有期徒刑的罪犯,则需要在监狱或者其他类似的劳动改造场所中接受惩罚。
最后,待遇方面也存在着显著的差别。
被判以拘役的罪犯每月有机会回家探望亲人1至2次,同时,如果他们参与了劳动改造,还可能得到适当的报酬;但是,被判以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则无法回家与家人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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