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和拘役刑期如何叠加,前期羁押多久
一、有期徒刑和拘役刑期如何叠加,前期羁押多久
有期徒刑与拘役作为两类截然不同的刑事处罚方式,通常情形下无法直接进行叠加重合。
依照我国的现行,倘若同一对象被依法宣判既要执行有期徒刑又要执行拘役的话,首要的步骤则需先完成对有期徒刑部分的执行为止,方可逐步移转到拘役部分的执行。
在有期徒刑的执行期限届满之后,方才开始计算拘役的刑期。
关于先前的羁押时间,一般而言,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被羁押的,其羁押时间可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折抵刑期。
具体的折抵方法如下:每一天的羁押时间均可折抵为有期徒刑的一天刑期,然而对于拘役的刑期,仅能折抵一半。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二、被判拘役期间允许回家吗
关于被判处拘役期间能否返家事宜,需依据个案的实际执情形势以及现行的相关律例进行具体判定。
一般而言,拘役制度旨在对罪犯的一段时间内的人身自由权加以限制与剥夺,故此在其服刑期间,犯人通常会被强制要求在看守所或其他指定场所履行刑罚,不得擅自离境。
若犯人罹患重大疾病,急需进行护理治疗,抑或是存在其它特定状况,需要暂时离开刑罚场所者,则可向执行机构提交申请,经审批通过后方可短暂离场。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如能展现出良好的行为表现,且满足法定条件的话,便有权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三、拘役跟拘留什么区别
在我国的法律构架之中,拘役与拘留同样都是针对违法活动实施的惩戒性手段,然而,从本质特性、适用对象以及执行方面来看,两者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拘役,这是一种刑事制裁,通常适用于罪行虽轻微但仍需依法给予刑法惩处的或被告人,且刑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拘役是由人民依法作出的判决,作为对犯罪分子应受刑罚的一种惩治措施,服刑地点为看守所或者特定的执行机构。
而关于拘留,它可以被划分为及司法拘留两种类型。
其中,行政拘留乃是公安机关对那些违反了公共安全管理行政法规的行为人所采取的一种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措施,通常情况下,行政拘留的期限不会超过十五天。
至于司法拘留,这是在或者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对于那些拒绝履行法定责任或者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等行为的个人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拘留期限会依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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