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和管制需要法院判决吗
一、拘役和管制需要法院判决吗
确实如此。
管制及拘役均为中国刑法中五种主要刑罚措施之一,且两者皆须由法院做出最终判决。
管制是指在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前提下,依法通过社区矫正手段对其施加一定程度的约束,以此来达到惩戒目的的刑罚方式。
作为主要刑罚,它必须单独使用,不能与任何其他刑罚并行实施。
至于拘役,则是将犯罪者短期关押到指定地点,并有限度地限制其某些行动自由的刑罚方法。
同样,拘役也被视为主要刑罚,只能独立适用,不容许与其他刑罚交叉使用。
同一案件中,仅能选择其中一项主刑,而不可挑选两项以上之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
(四);
(五)。
二、管制拘役各种期限多久
关于管制期限的规定是在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若存在数项罪行并被处以处罚,总刑期则不能超过三年之限。
具体来说,管制刑期是从判决正式开始执行的那一天起计算;若是在判决执行前已经先行被,那么每一天的羁押都可以折算成两天的刑期。
至于拘役的期限,则是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同样地,如果涉及到数项罪行并被处以处罚,总刑期也不能超过一年。
在这里,拘役的刑期也是从判决正式开始执行的那一天起计算;若是在判决执行前已经先行被羁押,那么每一天的羁押都可以折算成一天的刑期。
三、拘役刑或管制刑算判刑吗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拘役与管制均属于法定刑罚的范畴。
其中,拘役主要由公安机关在距离最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其他特定监管场所内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判处此项刑罚者每个月有权利获得回家探望家人的机会,时间为一天至两天不等;同时,如若参与劳动改造,也可适当给予相应的报酬待遇。
另一方面,管制则代表着不对犯罪分子进行狱中关押,而是通过依法实施社区矫正,对其进行一定程度上的自由限制,以达到惩罚目的的刑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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