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有判天数的吗
一、拘役有判天数的吗
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法定刑期为自一个月起至六个月止,若涉及数项的合并处罚,累计刑期不得超越一年的上限。
在司法实践中,拘役是以自然月份作为计度单位,因此不存在“拘役几个月零几天”的判刑方式。
此外,受刑者在拘役期间的每个月均有资格离监回家一到两天,而这部分获准回家的日期理应计入刑期内。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机关需要注重对犯罪分子开展认罪伏法、时事政策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同时还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配合其参与生产劳动,并且根据其在生产活动中的表现及技能水平等因素,适度给予相应的劳动报酬激励机制。
《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判拘役对孩子以后有影响吗
是的,拘役对于被判人员及其家庭的后代,无疑具有相当程度的负面影响。
拘役作为法定的刑事罚则之一,意味着当事人将留有前科记录,这些记录将永久存在于其个人档案之中。
这必然会对其子女的相关权益带来一定的影响。
举例来说,当他们面临、报考公职类考试等涉及政治审查的重要节点时,这类记录将可能产生直接或间接的阻碍作用,尽管并不必然导致拒绝或淘汰结果的出现,但无疑会增大大方赴任工作的难度。
当案件经过严格的司法审判程序后,如果最终判定被告需要拘役四个月并同时给予了六个月的期,那么无论从法律还是实际层面来看,都可以佐证该被告确实曾涉嫌触犯,并且已经被刑事指控确认为有罪。
这样的判决结果势必意味着个人将留下明确且客观的案底记录。
需要说明的是,案底实际上是指一个人在违反法律规定的过程中所留下的犯罪记录,严格意义上仅限于刑事犯罪记录。
而经过审判定罪的罪犯,无论是否获得刑事处罚豁免或者被宣告缓刑,其相关信息均应由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进行详细录入,其中包括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及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多项关键要素。
三、法院判决拘役多久会收监
通常而言,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犯罪者,其需立即接受拘留处罚,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判决或监外执行。
对于已经在押的犯罪者,当法院对其做出拘役判决、限制判决或请求权书、起诉书副本、自诉状复印本、执行通知书及结案登记表等均可交付到看守所进行入狱候审时,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在法律文书正式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照特定程序将这些法律文本送到上述地点进行依法执行。
在此过程中,如果罪犯需要收押执行刑罚,但在判决、裁定生效之前尚未被羁押,那么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将罪犯送往看守所进行羁押,并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相关执行手续。
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规定,且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则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详细记录罪犯的基本信息、判决确定的罪名以及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原因、依据等内容,同时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派遣专人负责办理交接手续,并且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抄送给罪犯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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