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拘役能申请缓行
一、判了拘役能申请缓行
当被告被判处拘役之后,若能同时达到一系列特定的标准与条件,他们将有机会申请缓期执行刑罚。
这其中包含的具体内容有:其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相对较低,有强烈的悔过自新的决心和意愿,不会再次实施犯罪行为,并且宣告缓期执行刑罚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显著的负面效应。
拘役作为一项正式的刑罚手段,而缓期执行则是针对刑罚的一种特殊的执行方式。
这种方式允许被告人在规定期限之内暂缓实施刑罚,以便观察其日后的行为表现并再做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和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二、拘役判缓可以去外地
当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在缓刑期间得到考察机构的批准许可时,他是有资格前往异地的。
值得强调的是,在缓刑期间内,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在离开其目前的居住地或者改变住所地址时,应当提前向考察机构进行申请审批,并且还需要遵循其他诸如定期汇报个人活动状况以及限制会见特定人员等方面的规定。
三、判拘役可以不收监
在被判处拘役之后,倘若犯罪分子符合特定的条件,便有可能免于监禁,而改以监外执行的方式监管。
这些特定条件分别为:须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在家中就医治疗;或者女性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阶段;以及生活自理能力极度低下,在狱外执行并不会对社会造成威胁等等。
在此种情况下,犯罪分子将能够在监狱之外接受相关的惩罚。
我们仍需清楚地认识到,是否可以实施监外执行,必须经过相关部门依据严格的程序进行审查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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