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判拘役可以延期执行
一、中院判拘役可以延期执行
如果一审判定为拘役刑罚的话,如果被判人自己不提起上诉且判决书正式生效了,那么这个刑期就要开始执行。但是如果被告方、原告方以及他们的法定代表人都对地方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有意见,他们是有权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申请的。还有就是,被告的律师和家人,在得到被告本人的同意后,也是可以提出上诉的。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二、拘役最短判多长时间
根据我国现行司法制度,对于判处拘役的罪犯,法律所规定的最短期限为1个月,而最长则可达6个月之久;若,则累计刑期不得超过1年。在拘役刑罚的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自判决确定之日起生效,然而,如果在判决宣告之前已被先行,那么每一天的羁押都将视为已经服满了一日的刑期。同时,被依法判处拘役的犯罪者,应当由公安机关在其附近地区进行执行。
三、拘役多久判决生效
根据我过现行法律制度的明确规定,当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之后,其上诉期限设定在十个自然日内。
若在该限定期间内未提出上诉或抗诉请求,则一审判决书将自动生效。当然,针对此类情形,倘若最终由法院作出二审裁决的话,则在判决书送达至当事人手中之日起即刻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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