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再租老板提供的房子了,老板从房租中扣除我的工资合法吗
一、我不再租老板提供的房子了,老板从房租中扣除我的工资合法吗
关于老板将员工工资中的部分款项用于支付租金的决策究竟是否符合法律规范,主要应该依据双方签署的租赁协议以及劳动合约中的详细规定来做出判断。
倘若在合同文本中并未明确确认此项事务的合理性及合法性,则该种行为有可能被视作违反了既定条款或者涉及到违法行为。
在此类特殊情况下,员工有权向其雇主提出申诉,要求归还被扣除的工资,并且可以考虑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城城找房拖欠业主房租如何维权
关于房产权益保护方面的事务,您可以寻求房管局、消费者协会、工商管理局、公安机关以及物价管理部门等诸多政府机构给予帮助和建议。
就具体而言,负责监管房地产中介行业的权威部门主要包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及建委。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如果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领取之后未能在地产主管部门备案,且未经许可便擅自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情况下,消费者可向工商管理局提出申诉。
另外,针对一些中介机构在宣传推广过程中没有明确标明房屋是否满足交易条件,或者涉及到禁售房屋并提供经纪服务的现象,消费者可向房管局反映情况。
三、交了就不想租了,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
1.若租约中未对押金的具体性质及其适用条款做出明文规定,那么无论在何种场合下,押金均会被视为预交的租金款项,其价值应当在退还时予以全部计算在内。
2.若当事人所付给出租方的款项包括留置金、担保金、、订约金以及押金等,然而在此时又未对其是否具备定金之属性进行任何形式的规定,则在此情况下,若承租方欲主张定金权利,其请求将会被人民法院拒绝支持。
3.除非在租约中另有明确规定之外,出租方须在租期结束且承租方拆除所有设备物品、清理完毕并已支付所有应缴费用之日起的当日,全额且无利息地将租赁押金退还给承租方。
4.在租赁期间,若发生了财产损失事件,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扣除押金,待扣除相关损失之后,剩余部分应立即归还给承租方。
5.在未对押金的性质作出明确规定的前提下,押金的主要功能在于为房屋及其内部设施提供一定程度上的担保,若在租赁期间导致出租方的房屋及室内设施遭受财产损失,则可从押金中扣除相应金额。
6.若未出现上述损失情形,则在租期届满或双方解除租约之时,出租方应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7.关于无法退还的问题,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承租方有权收集相关证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8.若租约中未对押金的具体性质及其适用条款做出明文规定,那么无论在何种场合下,押金均会被视为预交的租金款项,其价值应当在退还时予以全部计算在内。
9.若当事人所付给出租方的款项包括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以及押金等,然而在此时又未对其是否具备定金之属性进行任何形式的规定,则在此情况下,若承租方欲主张定金权利,其请求将会被人民法院拒绝支持。
10.除非在租约中另有明确规定之外,出租方须在租期结束且承租方拆除所有设备物品、清理完毕并已支付所有应缴费用之日起的当日,全额且无利息地将租赁押金退还给承租方。
1
1.在租赁期间,若发生了财产损失事件,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扣除押金,待扣除相关损失之后,剩余部分应立即归还给承租方。
1
2.在未对押金的性质作出明确规定的前提下,押金的主要功能在于为房屋及其内部设施提供一定程度上的担保,若在租赁期间导致出租方的房屋及室内设施遭受财产损失,则可从押金中扣除相应金额。
1
3.若未出现上述损失情形,则在租期届满或双方解除租约之时,出租方应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1
4.关于租房押金无法退还的问题,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承租方有权收集相关证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上是关于我不再租老板提供的房子了,老板从房租中扣除我的工资合法吗的相关回答,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15分钟获得解答!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