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签了租赁合同,今天我不想做,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
一、昨天签了,今天我不想做,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
当租约提早终止时,需要对可能产生的违约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例如,若租赁期限尚未结束,而业主试图提前解约,便需依照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向租客支付合理的经济;反之,若是租客违反而请求提前终止合同,则业主有权依照合同约定索取相应的违约金,并在扣除已发生租金之后,将剩余款项退还予租客。
总的来说,最理想的解决方式是与业主进行友好沟通和协商,以求达到共识,进而顺利地解除现有租赁协议。
根据我国的规定,任何情形下的都必须由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方可实现。
此外,当事人还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解除权行使的具体条件,满足该等条件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就可以依法关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提前终止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双方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自身的义务,单方毁约提前终止租房合同除损害赔偿外,守约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二、合同怎样约定违约责任,法律上如何认定
它主要遵循两种基本原则,即过错责任原则与严格责任原则。
其中,过错责任原则主要规定在一方未能遵守合同约定,未如期、充分或者适当地履行相关义务时,应以其是否存在过失为判定责任的核心要素以及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
首先,过错责任原则强调将过错视为认定责任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这意味着在判断违约方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时,不仅要考虑到违约方是否实际违反了合同债务,更要深入探究违约方在主观层面上是否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及过失)。
如果违约方并无过错,即便确实出现了违约现象,该方亦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还主张以过错程度作为衡量责任范围的关键因素,也就是说,在已经明确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下,还需进一步根据违约方的主观过错程度来确定违约方所应承担的具体责任范围。
三、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不包括
我们的民法典可是明确说了,如果在一个民事合同中发生了违约事件,那么可不管你有没有过错,都得按照合同里标明的来赔偿对方的损失。
也就是说啊,我们说的这个违约责任,跟过错责任或者过错推定责任这种东西无关。
大家记住,这个违约责任的出现并不是因为违约方做错了什么,而是因为他们违反了合同上的约定。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强调,在处理民事合同的时候,我们应该遵循意思自治原则,也就是只要你签了合同,那就代表你愿意遵守它的条款。
所以呢,一旦出现了合同上约定的违约事件,那个人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以上是关于昨天签了租赁合同,今天我不想做,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