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如何留置
一、租赁合同如何留置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在租赁合同中适用留置权需满足一定条件。
(一)留置权适用的前提
1.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等相关费用。例如,租赁合同明确约定了每月的租金支付时间和金额,承租人逾期未支付。
2. 出租人合法占有承租人的动产。这里的动产必须是与租赁合同相关的物品,比如承租人放在租赁房屋内由出租人保管的设备等。
(二)留置的程序
1. 出租人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所欠费用。这个合理期限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比如按照行业惯例或者当地交易习惯等。
2. 如果承租人在该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出租人可以对已经合法占有的承租人动产进行留置。
3. 在留置期间,出租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如果因为出租人保管不善导致留置物毁损灭失,出租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对留置权有严格的规定,在行使留置权时必须依法进行,避免因不当留置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二、租赁合同哪些无效
以下情形租赁合同无效: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订立合同的行为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
2.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例如为逃避债务虚假租赁房产的合同。
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租赁合同无效。不过,如果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的除外。
4. 违背公序良俗的租赁合同无效。比如租赁场地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相关合同。
5.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租赁合同无效。例如承租人和出租人合谋损害房屋共有人利益的租赁协议。
三、租赁合同由谁签
租赁合同应由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
从出租方角度看,其为拥有租赁物合法所有权或者合法使用权(有权出租)的主体,例如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经所有权人授权的代理人,他们有权将房屋等租赁物出租并签订合同以获取租金收益等。
从承租方角度讲,是需要使用租赁物并愿意支付租金等相关费用的一方。承租方可以是自然人,如个人租房居住;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例如企业租赁办公场地开展经营活动。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基础上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租赁物的基本情况、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维修责任、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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