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审查什么
一、房屋租赁合同审查什么
在审查房屋租赁合同时,主要审查以下方面:
(一)合同主体
1. 审查出租方与承租方的身份信息是否准确,包括姓名、号等基本信息,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审查其等相关证照,确保双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签约资格。
(二)房屋基本情况
1. 房屋的地址必须明确无误,避免因地址模糊产生争议。
2. 房屋的面积、户型等情况要与实际相符,同时明确房屋的附属设施设备,如家具、家电等是否包含在租赁范围内,并详细列出清单。
(三)租赁期限
1. 明确租赁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同时关注是否有续租条款,续租的条件如何约定。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租金金额要明确,包括是否含税等情况。
2. 支付方式如现金、转账等要确定,支付周期是按月、季度还是年度也要注明。
(五)房屋用途
1. 合同要明确规定房屋的用途,确保承租方按照约定用途使用房屋,防止承租方擅自改变用途。
(六)维修责任
1. 明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责任主体,一般正常使用下的自然损耗由出租方负责维修,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承租方负责维修。
(七)违约责任
1. 详细约定双方违约时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式等,以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
二、房屋租赁合同如何开票
房屋租赁合同开票有以下相关要点。
对于出租方而言,如果是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额。个人可以到当务部门代开普通发票,需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如果是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出租房屋,按照9%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按照5%的征收率开具发票,可自行开具或者到税务机关代开。
在开具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明确注明为房屋租赁服务,包括租赁房屋的地址、租赁期限等基本信息。同时,开票金额应与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金额一致。如果存在租金递增等情况,需按照实际租金情况分阶段准确开票。此外,若租赁合同中约定了押金,押金不属于租金收入,不应开具在租金发票内。
三、租赁合同转租如何说明
在租赁合同中说明转租相关事宜时,应包含以下要点:
(一)明确是否允许转租
1. 若允许转租,需写明承租人有权将租赁物转租给他人,并规定转租的条件,例如转租的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期限,转租租金的定价方式等。
2. 如果不允许转租,要着重强调承租人不得擅自将租赁物转租,否则将视为违约行为,并明确违约的处理方式,如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等。
(二)对次承租人的要求(如果允许转租)
1. 可能需要规定次承租人应符合的条件,比如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如果租赁物用于经营目的)或者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等。
2. 应明确次承租人在使用租赁物过程中需遵守的各项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遵守租赁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如对租赁物的爱护义务、安全使用要求等。
(三)转租手续的办理
1. 规定承租人在转租时需向出租人提供的文件或通知内容,如次承租人的基本信息、转租合同副本等。
2. 确定转租合同生效的时间节点,是自签订时生效还是需要经过出租人同意后生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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