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的区别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区别
融资租赁合同与其他合同存在以下区别:
1. 与租赁合同的区别。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购买租赁物,而一般租赁合同出租人是将自己现有的物出租。融资租赁中租赁物一般为特定的大型设备等,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有类似所有权人的使用、收益权,且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取得租赁物所有权,一般租赁合同承租人主要是使用租赁物,通常不涉及所有权的转移。
2. 与买卖合同的区别。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买卖合同仅涉及买卖双方。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购买租赁物是为了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对租赁物有选择权等特殊权利,而买卖合同主要是买卖双方就货物的买卖达成权利义务关系,不涉及第三方的租赁使用等情况。
二、租赁合同怎么辨别真伪
辨别租赁合同真伪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1. 合同主体:查看出租方与承租方的信息是否完整准确,包括姓名、号或名称、注册号等。虚假合同可能存在主体信息模糊、缺失或冒用他人身份的情况。
2. 条款内容:真实的租赁合同条款通常逻辑清晰、合理且符合规定。比如租金金额、支付方式、租赁期限、房屋用途等规定会比较明确细致。若条款含混不清、自相矛盾或者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如租金过低或过高且无合理依据,可能为假合同。
3. 签字盖章:合同上双方的签字或盖章是重要的识别点。签字应清晰可辨,盖章需为有效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可以通过与已知的真实签字或盖章样本比对来判断。如果签字明显模仿笔迹、盖章模糊不清或者是伪造的印章,合同可能是假的。
4. 合同形式:合法的租赁合同通常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可能有一式多份。如果合同形式过于简陋,如手写在不正规纸张上且没有副本等情况,也需警惕其真实性。
三、长期租赁合同如何记账
在长期租赁合同记账方面,需要区分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不同记账方式。
(一)承租方记账
1. 租赁开始日
如果是经营租赁,承租方对于预付的租金,借记“预付账款”,贷记“银行存款”等。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方法分摊时,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根据租赁资产用途),贷记“预付账款”。
2. 存在租金递增等情况
对于租金在租赁期内按规定递增的经营租赁,也是按照直线法等合理方法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分摊,确认各期的租赁费用。
(二)出租方记账
1. 经营租赁
出租方在收到租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租赁收入”(如果是主营业务)或者“其他业务收入”(如果租赁不是主营业务)。如果有预收租金情况,先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收账款”,在租赁期内分期确认收入时,借记“预收账款”,贷记“租赁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2. 融资租赁
出租方应在租赁开始日,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确认各期的租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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