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车被撞对方全责,修车期间的打车费该找谁要?
"车子被撞了,对方全责,修车要一周时间,这段日子上下班的打车费、租车费,难道要自己贴钱?"这是许多车主遭遇事故后的共同困惑。法律早已明确规定,交通事故中无责方的"替代性交通费用"应由全责方承担。
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侵权人需赔偿因车辆维修导致的合理交通替代费用,也就是说,从车辆送修到取车期间,您乘坐出租车、网约车、租车甚至公共交通产生的费用,只要在合理范围内,都可主张赔偿。
但现实中常遇到两种困境:一是全责方拒不赔付,声称"保险不赔这部分";二是保险公司推诿称"交通费属于间接损失不赔偿"。这两种说法都存在法律误区,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特别指出,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使用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要成功索赔,需注意三个关键点:
- 费用合理性:租用同档次车型、选择公共交通更易被认可
- 证据完整性:保留打车发票、租车合同、维修结算单等全套凭证
- 时效性:主张赔偿需在维修完成后及时提出
【建议参考】
遇到此类纠纷时:
① 当场要求交警在事故认定书注明"车辆维修起止日期"
② 每日保留电子支付凭证,手写记录需有对方签字确认
③ 若协商不成,可凭维修单据+交通票据直接向法院起诉
【相关法条】
- 《民法典》第1184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非经营性车辆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小编总结】
交通事故中,车辆维修期间的合理交通费属于法定赔偿范围,无需自认倒霉,无论是与全责方协商,还是通过保险公司理赔,都要坚守"费用合理、证据确凿"原则,特别提醒:部分保险公司会在条款中设置交通费赔偿上限,若实际支出超出标准,仍可向全责方主张差额补偿。—法律保护的不只是你的车,还有你正常出行的权利!
(本文数据更新至2023年8月,具体个案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排版说明】
- 核心观点使用加粗强调
- 关键步骤采用数字分列式呈现
- 法条引用单独模块处理
- 口语化表述贯穿全文(如"自认倒霉""等)
- 自然植入"交通事故""交通费赔偿""对方全责"等SEO关键词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