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典当后发生交通事故谁担责
冯某购置了一辆高档汽车,买回一周后因急需资金周转,将其典当给当地某典当行,约定典当期限6个月,并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然而冯某到期没有办理续当手续,也没有赎当,典当行多次催促,他均未回应。
又3个月后,典当行根据双方事先约定,通过拍卖将该汽车以评估价转让给了魏某。但冯某一直出差在外未到车管所办理过户登记。后魏某驾车撞伤行人马某,马某认为,冯某为登记的车辆所有人,遂要求冯某赔偿。那么冯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汽车典当后发生交通事故谁担责
首先,冯某并非该车所有权人。《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则应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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