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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哪些?发包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合飞律师3周前 (04-11)普法百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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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哪些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只有经营权,还有使用权。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村、组)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它是中国现阶段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在农业生产中农户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承包经营集体的土地和其他大型生产资料(一般做法是将土地等按人口或人劳比例分到农户经营),按照合同规定自主地进行生产和经营。其经营收入除按合同规定上缴一小部分给集体及缴纳国家税金外,全部归于农户。集体作为发包方除进行必要的协调管理和经营某些工副业外,主要是为农户提供生产服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发包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建设工程合同中的主体,其中,发包人在工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

1、按照约定提供给承包方材料、设备、设计图纸等资料,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其自己承担,并且赔偿承包方因停工等所造成的损失;2、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来弥补因自己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缓工所造成的损失,如果侵害了承包人利益的,还应当对承包人进行赔偿。除此之外,如果是因为发包人的原因使原来的施工计划变更,从而导致承包人的施工成本增加的,发包人还应当就增加的部分进行补偿。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结束了吗

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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