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都要拿什么凭证
一、租赁合同都要拿什么凭证
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以下凭证通常较为重要:
(一)身份证明类
1. 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这是确认双方身份的基本凭证,确保签订合同的主体具有合法资格,便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发生纠纷时进行联系与责任追究。
2. 如果是企业或其他组织签订租赁合同,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等能证明企业主体资格的文件。
(二)租赁物相关凭证
1. 对于,如果是住宅,需要提供复印件或者能够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等。这能确定出租人有权出租该房屋,避免出现无权处分等问题。
2. 对于租赁设备等其他租赁物,需要提供设备的购买凭证、所有权证明等,以证明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或合法的处分权。
(三)租金支付凭证
1. 支付租金时,建议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并留存转账记录。转账记录上应明确显示付款方、收款方、金额以及转账日期等信息,这是证明租金支付情况的有力证据。
2. 如果采用现金支付,最好要求出租人出具收据,收据上应注明收到的金额、日期、付款人以及租金所属租赁期间等内容。
二、租赁合同需要去备案么
租赁合同是否需要备案分情况而定。
对于经营性房屋租赁合同,最好进行备案。这是因为备案后在一些法律事务中有积极意义。例如在解决租赁纠纷时,备案的合同可作为有力证据。同时,从行政管理角度看,备案有助于相关部门对租赁市场进行规范管理。
然而,对于一般的民用住宅租赁合同,备案不是强制性的。但备案也有好处,比如租客办理等事务时,备案的租赁合同可能是必要的证明材料。并且在某些地方政策下,备案后的住宅租赁合同在子女入学等方面可能会发挥一定作用。
三、租赁合同可以终止转让吗
租赁合同是否可以终止转让,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如果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禁止转让条款,那么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让行为是无效的,出租人可以要求终止这种转让行为。因为承租人违反了合同约定,出租人有权维护自身权益,阻止可能带来风险或者不符合其预期的转让情况。
(二)若租赁合同中未对转让作出明确约定,承租人在正常履行租赁合同的情况下,有权利将租赁物的部分或者全部使用权转让给第三人,但这种转让不能损害出租人的利益。如果出现可能损害出租人利益的情况,比如新的承租人有破坏租赁物或者拖欠租金的风险,出租人也可以要求终止转让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三)如果出现法定情形,例如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这时候即使有转让行为,也可以依法终止相关的租赁合同关系包括转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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