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终止时间认定
一、租赁合同终止时间认定
租赁合同终止时间的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
(一)合同约定
如果租赁合同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的终止日期,那么该日期即为时间。例如,合同写明租赁期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年某月某日止,后者就是终止时间。
(二)履行情况
1. 当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同时,以协商确定的终止日期为准。
2. 若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出租人依法的,解除通知送达承租人之时,租赁合同终止。同理,若出租人违约,承租人解除合同的,解除通知送达时合同终止。
3. 租赁物灭失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在该事件发生时合同终止。
(三)默示终止
在一些情况下,如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当任何一方提出终止租赁关系时,给予合理期限后合同终止。
二、哪些是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二是存在两个合同关系,出租人与出卖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三是承租人对租赁物有选择的权利,出租人是按照承租人的选择去购买租赁物。四是租赁物一般是特定的大型设备等固定资产,且在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但承租人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承租人需要按约定支付租金。例如,企业需要一台大型机床设备,向融资租赁提出需求,融资租赁公司根据企业要求购买该机床设备并出租给企业使用,企业定期支付租金,这就属于融资租赁合同关系。
三、执行能否中断租赁合同
执行是否能中断租赁合同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执行涉及到租赁物的处置,例如租赁的房屋被依法查封、拍卖等执行措施,这种情况下租赁合同并不必然中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租赁关系在先的,即使租赁物所有权发生变动,也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然而,如果执行的结果是租赁物灭失或者完全失去租赁使用的功能等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那么租赁合同会因此中断。因为租赁合同的履行是以租赁物的存在且具备可租赁使用性为基础的。
总之,执行并不一定会中断租赁合同,具体要依据执行行为对租赁物和租赁合同履行基础的影响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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