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成立后效力如何
一、租赁合同成立后效力如何
租赁合同成立后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出租人的效力
1. 交付租赁物的义务。出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将符合约定用途的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
2. 租赁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符合约定的用途,不存在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
(二)对承租人的效力
1. 支付租金的义务。承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支付方式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2. 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妥善保管租赁物,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结构和用途等。
3. 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的义务。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不得滥用租赁物。
(三)对第三人的效力
一般情况下,租赁合同对第三人不产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在特殊情形下,如买卖不破租赁规则下,租赁合同对新的租赁物所有人等第三人产生一定的拘束力,即新的所有人在租赁期间需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二、厂房租赁合同怎样订
订立厂房租赁合同,应注意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信息
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这有助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联系与沟通,也为可能的纠纷解决提供准确的身份信息。
(二)厂房基本情况
1. 地址需详细准确,包括所在的具体区域、街道门牌号等。
2. 厂房面积要明确,可按建筑面积或实际使用面积约定。
3. 厂房的现状,如是否为新建、有无装修、已有的设施设备情况等都要清楚写明。
(三)租赁期限与用途
1. 租赁期限要明确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同时对于续租、提前解约等相关情形的处理方式也要约定。
2. 用途要具体说明,例如是用于生产加工、仓储还是办公等,并且规定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租金金额要明确,可约定固定租金或者按一定方式递增的租金。
2. 支付方式可以是月付、季付、年付等,同时要确定支付的具体日期。
(五)维修责任
明确厂房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责任由哪一方承担,如正常使用下的自然损耗由出租方负责维修,因承租方不当使用导致的损坏由承租方负责维修等。
(六)违约责任
约定双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如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计算方式,出租方未按约定提供厂房的赔偿责任等。
(七)其他条款
例如合同的解除条件、争议解决方式(如诉讼或)等也要在合同中约定清楚。
三、租赁住房合同要多久下来
租赁合同的签订和出具时间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在当面签订的情况下,当场就可以完成合同的签订。一般来说,从双方开始洽谈租赁相关事宜(如租金、租赁期限、房屋用途等条款),到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合同,可能短则几分钟(如双方需求简单且明确,对合同条款无异议),长则数天或数周(例如双方对某些条款存在争议,需要多次协商调整)。
另外,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租赁住房,中介可能需要一定时间来准备合同文本、核实双方身份和相关信息,这个过程可能需要几个小时到一天左右。不过,这都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包括双方的协商效率、合同的复杂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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