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租赁合同怎么签订
一、大亚湾租赁合同怎么签订
签订大亚湾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合同主体
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号、联系方式等,确保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租赁物详情
1. 详细描述租赁房屋的地址,具体到门牌号等确切位置。
2. 注明房屋的面积、户型、装修状况、附属设施设备(如家具、家电等)的清单。
(三)租赁期限
确定租赁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同时约定是否有续租的相关条款,例如提前多久提出续租请求等。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 明确租金的金额,是每月固额还是按其他方式计算。
2. 规定租金的支付方式,如现金、银行转账等,以及支付的周期,是按月、季度还是年度支付。
(五)房屋用途
说明租赁房屋的用途,是居住、商业办公还是其他合法用途。
(六)维修责任
明确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在租赁期间的维修责任由哪一方承担,例如正常损耗由出租方负责维修,承租方人为损坏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
约定双方违约时应承担的责任,如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计算方式,出租方提前收回房屋的赔偿等。
(八)合同的解除
规定在哪些情况下双方可以,例如不可抗力因素等。
最后,双方应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二、租赁合同必须续约吗
租赁合同不是必须续约的。
在租赁合同到期时,是否续约取决于双方的意愿。从承租人角度看,如果不想继续租赁该房屋或者场地等,完全可以不续约,在租赁期满后按照合同约定搬离即可。从出租人角度讲,如果不想再将房屋等租给原承租人,也有权不续约。
不过,如果一方想续约而另一方不想续约,需要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相关事宜。例如,有的租赁合同中可能约定了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有优先续租权,如果出租人违反此约定将房屋另租他人,原承租人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总之,租赁合同的续约与否是双方自由决定的事情,只要遵循合同约定和相关的规定就行。
三、租赁合同哪些条款无效
以下几种情况下租赁合同的条款可能无效:
(一)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
1. 如果租赁合同约定违反法律法规关于租赁用途的限制规定,例如将住宅私自改为商业用途进行出租且不符合法定变更条件的相关条款无效。
2. 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条款无效,如租赁场地用于非法活动的相关约定。
(二)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条款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租赁合同条款是无效的。例如,出租人故意隐瞒房屋即将被的事实与承租人签订长期租赁合同,该隐瞒事实相关的条款无效。
(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的条款
1. 若租赁合同中的条款约定是为了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如约定租金过低以逃避债务损害利益的相关条款无效。
2. 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例如在公共消防通道租赁空间的相关条款无效。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条款
例如承租人和出租人恶意串通,通过虚假租赁合同逃避税务等情况,该租赁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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