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能写她的名字吗
一、租赁合同能写她的名字吗
仅根据你这一句话很难确切回答。如果这个“她”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是租赁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例如承租人或者出租人,那么租赁合同可以写她的名字。
从承租人角度看,如果她要租赁某个房屋、场地或者物品,以她的名义签订租赁合同,她就享有租赁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如按时支付租金、合理使用租赁物等。
从出租人角度讲,如果她是出租方,将自己拥有合法处分权的财产出租,在租赁合同上写她的名字意味着她要履行提供符合约定的租赁物、保障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正常使用等义务。
但是,如果“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单独写她的名字签订租赁合同可能存在效力问题,需要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二、签租赁合同时须注意什么
签订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1. 合同主体。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身份信息,如姓名、号、联系方式等,确保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租赁物描述。详细写明租赁物的具体情况,包括名称、数量、规格、质量等,例如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户型结构等,防止因租赁物约定不明引发纠纷。
3. 租赁期限。明确租赁开始和结束的时间,避免模糊表述。同时要考虑到续租、提前解约等相关情况的约定。
4. 租金及支付方式。确定租金的金额、支付周期(如月付、季付等)、支付方式(如现金、转账等),还应约定租金是否含税。
5. 维修责任。明确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维修义务由哪一方承担,如房屋的正常损耗由谁维修等。
6. 违约责任。规定双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例如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出租方未按约定提供租赁物的责任等。
7. 争议解决方式。可约定当双方发生争议时,是通过还是诉讼解决纠纷。
三、房屋拆除租赁合同有效吗
如果房屋已确定要拆除而签订租赁合同,这样的租赁合同通常是无效的。
从法律角度看,订立租赁合同的目的是承租人使用租赁物获取收益等。当房屋面临拆除时,这种租赁物已存在重大权利瑕疵,即将不复存在,无法满足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赁物的基本要求。
另外,出租人有义务提供符合约定用途且能正常使用的租赁物。在房屋即将拆除的情况下,出租人实际上无法履行这一义务。不过,如果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明知房屋即将拆除还签订租赁合同,双方可能存在其他法律关系或特殊约定,但这已不属于正常的租赁合同关系范畴。总之,一般情况下房屋已确定拆除再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
以上是关于租赁合同能写她的名字吗的相关回答,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合飞律师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