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有什么法律规定
一、租赁合同有什么法律规定
租赁合同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 合同的订立。租赁双方需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应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2.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3. 租金支付。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4. 租赁物的使用与维护。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 合同解除。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
二、农村租赁合同属于违建吗
农村租赁合同本身并不等同于违建。
一方面,合法的农村租赁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例如,村民将合法拥有的住宅、合法建造的经营性用房等进行出租,签订的租赁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要件就是合法有效的。
另一方面,违建是指违反、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如果租赁的标的是违建,那么这个违建的存在本身是违法的,但租赁合同的性质是基于对违建的租赁关系,这种情况下,租赁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因为租赁一个本身违法存在的建筑物,损害了公共利益以及正常的城乡建设规划管理秩序等。
三、最新的租赁合同怎样写
一份完整的租赁合同通常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信息
包括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姓名、号码、联系方式、地址等,以明确合同主体。
(二)租赁物描述
1. 详细说明租赁物的名称、地址(如为需精确到具体房号)、面积、用途等。例如,若租赁房屋,要明确是住宅还是商业用途。
2. 对于特殊的租赁物,可能需要描述其附属设施、设备等情况,如租赁房屋附带的家具、电器等。
(三)租赁期限
明确开始租赁日期和结束租赁日期,也可约定续租的相关条款。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租金金额要明确,是每月固额还是按其他标准计算。
2. 支付方式可包括现金、银行转账等,同时要确定支付的周期,例如每月、每季度或每年支付一次。
(五)租赁物的维修与保养
1. 明确在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维修责任由哪一方承担。
2. 若有正常损耗的界定,也需在此说明。
(六)违约责任
约定双方若违反合同条款应承担的责任,如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计算方式,出租方未按约定提供租赁物的赔偿等。
(七)合同的解除
列出在哪些情况下合同可以解除,如不可抗力、一方严重违约等情形。
(八)争议解决方式
可约定通过协商、或者诉讼解决可能产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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