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处理名为融资租赁实为买卖合同
一、怎样处理名为融资租赁实为买卖合同
处理名为融资租赁实为买卖合同的情况,需从多方面着手:
(一)合同性质认定。应依据合同的具体条款、双方实际履行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合同真实性质。若交易中租赁物所有权在合同订立时已转移给承租人,或者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远高于租赁物正常租赁价格且更接近购买价格等,可倾向认定为买卖合同。
(二)权利义务调整。若认定为买卖合同,双方权利义务需按照买卖合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调整。例如,出卖人应承担交付合格标的物、转移所有权等义务,买受人则应按约定支付价款等。
(三)纠纷解决。若双方因合同性质认定及履行产生纠纷,可先尝试协商解决,明确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及后续履行方式。协商不成时,可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由仲裁机构或根据具体证据和法律规定,对合同性质作出准确认定,并据此判定双方责任和义务,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融资终止的正常情况是什么
融资租赁合同终止的正常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租赁期限届满。当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到期,双方权利义务在正常履行完毕后,合同自然终止。比如,租赁设备约定租赁3年,3年期满,合同即告终止。
(二)合同履行完毕。承租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完所有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且在租赁期间正常使用租赁物,没有违约行为,同时出租人也履行完自身相关义务,。例如,承租人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租赁物按约定使用和归还,合同终止。
(三)双方协商一致。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和承租人经平等协商,就提前终止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比如,因承租人经营状况变化不再需要租赁物,与出租人协商后提前终止合同。
(四)出现合同约定的终止事由。若合同中事先约定了某些特定情况发生时合同终止,当这些情况出现,合同依约终止。例如,约定租赁物因不可抗力灭失时合同终止,当租赁物因地震等不可抗力原因灭失,合同终止。
三、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处理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协商解决。合同双方当事人可就争议事项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各自诉求与立场,寻求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比如对租金支付、船舶维修保养责任等问题协商确定新的安排,此方式能节省时间与成本,保持合作关系。
(二)调解。可向相关行业调解机构或专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人凭借专业知识与经验,分析争议焦点,提出合理解决方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若船舶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赔偿争议,调解人可评估损失并给出赔偿建议。
(三)仲裁。若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可将纠纷提交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对双方有约束力。相对灵活高效,能较快解决纠纷。
(四)诉讼。若协商、调解不成且无仲裁约定,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依据事实与法律作出判决,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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