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应注明什么
一、租赁合同应注明什么
租赁合同应注明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信息
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姓名、号、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这有助于确定合同主体,方便后续沟通与可能出现的纠纷解决。
(二)租赁物描述
1. 详细描述租赁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情况。例如需注明房屋的具体地址、面积、户型结构等;设备租赁需说明设备的型号等。
2. 租赁物的用途,明确承租方对租赁物的使用目的,防止承租方将租赁物用于非法或约定之外的用途。
(三)租赁期限
确定租赁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这是合同的重要时间要素,关系到双方权利义务的存续期间。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 明确租金金额,可以是固额,也可以是根据一定标准计算得出的金额。
2. 支付方式,如现金、转账等,以及支付的周期,是按月、季度还是年度支付等。
(五)维修责任
明确租赁物在租赁期间的维修义务由哪一方承担,一般分为出租方负责、承租方负责或者根据具体情况分担等情况。
(六)违约责任
约定双方如果违反合同条款应承担的责任,如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式等,这有助于保障合同的履行。
(七)其他条款
如是否可以转租、合同解除的条件等。
二、怎样费除租赁合同
要废除租赁合同,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协商解除
如果出租方和承租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协商解除租赁合同。双方可以就的相关事宜,如租金结算、房屋或租赁物的返还等进行约定,并签订解除协议。
(二)法定解除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例如租赁的房屋因自然灾害完全损毁无法使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2.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如承租方明确表示不再支付租金或者出租方表明要收回租赁物不再出租等情况。
3.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例如承租方拖欠租金经多次催告仍不支付。
4.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例如出租方提供的租赁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承租方无法正常使用。
(三)约定解除
如果租赁合同中约定了某些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这些条件成就时,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例如合同约定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转租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若承租方出现这种行为,出租方就可解除合同。
三、租赁合同如何善意取得
在租赁合同中善意取得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存在无权处分的情形,即出租人并非真正的所有人或者没有合法的出租权利。
二是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为善意,也就是承租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出租人是无权处分人。例如,承租人通过正常的租赁市场渠道寻找房源,出租人提供了看似合理的产权证明等情况,承租人已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
三是已经完成了租赁物的交付,这里的交付包括现实交付和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等观念交付。一旦满足这些条件,承租人可以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租赁权,受到法律保护。需要注意的是,租赁合同中的善意取得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司法实践和具体的有一些特殊的规定或者解释。
以上是关于租赁合同应注明什么的相关回答,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5分钟获得解答!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