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责事故中,我能要求对方交强险赔付吗?最高能赔多少?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若一方被判定为全责,很多当事人会疑惑:"我能否要求对方的交强险赔付?能赔多少钱?" 这个问题涉及法律程序和保险条款的交叉适用,需要从专业角度解析。
全责方能否申请对方交强险赔偿?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交强险具有"无过错赔付"原则,即使事故中一方被认定全责,被侵权人(非责任方)仍有权直接向对方保险公司申请交强险赔付。
但需注意:交强险的赔付对象是"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若全责方自身受伤或车辆受损,无法通过对方交强险索赔,需通过自身商业保险(如车损险、三者险)处理。
交强险赔付金额如何计算?
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分为"有责"和"无责"两种情况:
对方有责时(即事故中对方全责或主责):
-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
-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
-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
合计最高20万元。
对方无责时(即事故中对方无责,而己方全责):
-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
-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
-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合计最高1.99万元。
核心要点:
- 被侵权人可主张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但需在限额内按实际损失计算。
- 财产损失(如车辆维修)最高仅赔2000元,超出部分需通过商业险或责任方自行承担。
建议参考
- 及时报案:事故后48小时内向对方保险公司报案,固定证据(如事故认定书、医疗票据)。
- 协商优先:若对方交强险额度不足覆盖损失,可协商通过商业险补充或责任方个人赔偿。
- 法律途径:若协商未果,可向法院起诉责任方及保险公司,要求连带赔偿。
相关法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中,全责方虽无法通过对方交强险获赔自身损失,但被侵权人(非责任方)可直接向对方保险公司申请交强险赔付,最高额度为20万元(有责)或1.99万元(无责),需注意的是,交强险仅覆盖基础赔偿,若损失重大,仍需结合商业险或法律诉讼维护权益。建议事故双方保留完整证据链,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赔偿程序合法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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