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需要掌握哪些证据
一、需要掌握哪些证据
在阐述诈骗罪证据时,需考虑以下几种因素:首先,物证是指那些可以直接证明诈骗犯罪行为存在及具体情况的证据,如被盗物品及其来源地等;其次,书证,即涉及资金流转的转帐记录、对帐单以及其他相关的凭证材料,对于证实案件主旨具有关键性作用;第三,证言,即目击者或知情人士对相关事件了解的口述叙述,其真实性、可靠性和补充性都影响着整个案件的定性和量刑;第四,受害者陈述,他们对自身遭受侵害的实际过程以及其它与该案件紧密联系的事实进行详细描述,有助于还原案发情境;此外,诈骗犯及其辩护人的供述和抗辩也是重要的证据资料;最后,勘查、检查笔录等也是确保证据链完整性的必不可少的环节之一。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合同工程诈骗如何处理
针对工程行为的处理方案如下所示:倘若涉案金额达到较大程度,则应判处被告三年以下或,同时还需要附加罚款;若涉案金额达到了巨大或更高水平,并且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将被判处三到十年间的有期徒刑,并需缴纳;而当涉案金额极大且存在其他极其严重情节时,则将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同样需要缴纳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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