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卖卡怎么判
一、卖卡怎么判
如涉及到违反《》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即非法销售银行卡或卡片,未能达到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责标准的情况下,行为人将会面临依据《刑法》对其的处罚。
倘若其违法行为包含了出售、购买或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是利用虚假的身份证件领取信用卡的行为,那么这些都将被视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将会面临判处三年以下或者,同时还需要承担相应的罚款责任,罚款金额在一万元至十万元之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辅助网络诈骗怎么判的
涉及协助进行网络诈骗活动的人通常被认定为从犯身份。
针对此类从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们将可能在享受法定减轻、从轻或免除惩罚的待遇下,接受与其诈骗行为相适应的法律裁决。
以下是的具体内容:
(1)、对于诈骗公私财物达到一定数额的罪犯,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同时还需处以罚金;
(2)、若诈骗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3)、而对于诈骗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同时还需处以罚金或没收其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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