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是怎样的
一、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是怎样的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确定涉及多个方面:
(一)协议管辖。若合同双方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应按照双方的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二)法定管辖。在没有约定管辖的情况下,根据相关规定,因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地,一般认为租赁物的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三)专属管辖。如果涉及不动产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比如租赁的是特定的房屋等不动产,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在实践中,确定管辖法院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至关重要,它关系到案件的审理效率、诉讼成本等多方面。当事人应根据具体的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准确确定管辖法院,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
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一)合同目的不同。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目的是将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在一定期限内转让给承租人,以获取租金收益;而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出租设备等租赁物为承租人提供融资便利,承租人的目的是通过融物实现融资。
(二)租赁物的选择不同。在租赁合同中,租赁物一般由出租人提供,承租人根据出租人的现有租赁物进行选择;而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通常由承租人根据自身需求选定,出租人再根据承租人的选择购买并出租给承租人。
(三)租赁期限不同。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相对灵活,可长可短;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一般较长,几乎接近租赁物的使用寿命。
(四)租金构成不同。租赁合同的租金主要是租赁物使用收益的对价;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了租赁物使用收益的对价外,还包括出租人购买租赁物的成本及合理利润等。
(五)租赁期满后租赁物的归属不同。租赁合同期满,租赁物一般归出租人;融资租赁合同期满,租赁物可按约定归承租人或出租人。
三、融资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怎么办理
融资租赁合同终止履行的办理,需根据不同情形遵循相应程序:
若合同因履行完毕而终止,在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按约定支付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且完成相关设备的交接等手续后,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可对租赁物归属等后续事项进行确认和处理。
若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终止,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因自然灾害使租赁物严重受损无法使用。之后,双方需对已履行部分进行清算,如租金的结算、租赁物的处置等。
若因一方违约导致,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非违约方需向违约方发出的通知,明确解除事由及时间。然后,双方对租赁物的返还、租金及损失赔偿等问题进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总之,融资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时,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处理相关事宜,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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