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诈骗去自首怎么判
一、团伙诈骗去自首怎么判
针对团伙实施欺诈行为且主动投案自首者的处置方案为:针对此类共同欺诈犯罪行为,应根据涉案人员所参与行骗金额来确定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对于有自首及主动退还赃款等积极悔过表现的,可适当予以从轻或者减轻相应的刑事制裁。
所谓“自首”,即在犯罪事实被发现之后,主动投案并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相关机构坦白交代自身全部罪行的行为。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200元钱怎么判
1、若涉及到诈骗金额达人民币200元之多,将处以最高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拘留,同时处以最多人民币500元的罚款。
2、若是已经构成犯罪的,且情节较为严重的,将面临最大至15个工作日的拘留,以及最多1000元的罚款。
3、诈骗公私财物这一行为,是指个人或团伙拥有明确的非法占有的意图,采用虚构事实或者掩盖真相的手段,从而获取少量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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